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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商人隆整鼻毁容
The Sin Chew Daily reported that a Singaporean chinese businesswoman, paid RMB16000 (about SGD6600) to a beauty salon in Malaysia for rhinoplasty (temporary nose fillers), which left her with nasty infections and unfortunately, disfiguring her!
We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it is EXTREMELY dangerous to have medical procedures performed by non medical professionals, as these beauticians are not equipped with the medical knowledge to detect potential problems. More importantly, the practise of proper hygiene in beauty salons may be inadequate.
Do not be penny wise and pound foolish!
*Click on title to read the article (with pics)*
来源:星洲日報
隆鼻不成反毀容 女商人不敢出門見人
日期:2011-11-10
(吉隆坡)新加坡女商人花1万6千令吉(MYR 16000, 约6600新元)到美容院作“整鼻”,孰料在进行注射隆鼻时出了状况,鼻子受到细菌感染,美容不成反令自己毁容!
复原前须每一天打针吃药
郭女士(48岁)的鼻子经历了发黑、红肿、流脓以及脱皮等痛苦过程,而且她在复原之前必须每一天打针吃药,以免鼻子再受到细菌感染。
她今天在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鼻子变丑后让她不敢出门见人,虽然医生已建议她去寻找整形医生,但在鼻子未完全恢复前,不敢再去想美容的事情。
她披露,她是于今年8月26日前来吉隆坡谈生意时,到八打灵再也地区一间美容院签购一个美容配套,其中包括美白、瘦身以及注射隆鼻。
第二针头晕眩鼻变黑
“我只是希望能弄小自己的鼻翼,让鼻子变得更好看,于是在美容师安排下,先后在今年9月14日以及10月1日到美容院作玻尿酸隆鼻注射。”
她说,第一次去作隆鼻注射时一切顺利,孰料她再去做第二次时却出了状况,美容院的职员在她的鼻尖进行注射后,她感到头部晕眩,而且鼻子突然变黑。
事情发生后,郭女士以及美容院职员都变得不知所措,由于头部一直晕眩,于是她在朋友陪同下离开这间美容院,并于隔天返回新加坡。
她之后陆续出现更多的副作用如牙齿疼痛、呼吸困难以及鼻子剧痛,于是先后去找牙科以及诊疗所医生看诊,医生在确认她鼻子受到细菌感染后还要求她每天复诊以及减少出门,以免再受感染。
“美容院不愿负责” 女商人:仅表示安排医生检查
郭女士指出,她不了解为她进行隆鼻注射的男职员是否是一名合格医生或美容师,她当时因为这间美容院的设计以及规模庞大而信任他们的能力,孰料却出了这样的问题。
作为一名销售保健产品的女商人,她需要经常出去会见顾客以及厂商,可是就因为鼻子变丑,使得她羞于出门,如果非得要出门,也会戴上口罩。
她说,她在进行隆鼻注射的两个星期后,曾经去这间美容院理论,但对方不愿承担这个责任,只是表示会安排医生为她进行检查。
她补充,她上周六再一次去这间美容院,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将她在新加坡看诊所花费的2千余新元账单交了给对方,不过对方并没告诉她是否会向她作出赔偿。
张天赐:要求卫部查美容院资格
投诉部主任拿督张天赐指出,他会将郭女士这宗案例向卫生部反映,并将要求卫生部派员调查这间美容院是否有进行类似隆鼻注射的资格。
他再次呼吁广大爱美的女性民众,若要进行任何整形的手术或疗程,请务必寻找符合资格的医生,而不是去美容院,以免遭遇类似郭女士这种憾事。
他说,美容院内可能没有像医院一般进行全面消毒,因此如果作整形手术很可能会受到细菌感染。
“去年投诉部共接获8宗有关美容院的投诉,而今年迄今则已接获5宗投诉。”
他说,投诉部已安排法律顾问梁柏耀去跟进这起案件,并会协助郭女士报案以及向卫生部备案。
不敢告知家人真相 谎称跌倒受伤
郭女士申诉,由于隆鼻失败,鼻子变丑不敢出门后,她也不敢将真相告诉丈夫以及4名孩子,在家人询问时,她也只是骗说跌倒受伤。
她在记者会上说,她丈夫看到她的鼻子变成这样也不敢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她说,整容失败对她的影响不只是让她的鼻子变丑,由于鼻子受细菌感染,也影响了她的健康。
“由于鼻子的关系,我就算只是呼吸这样简单的举动也变得困难,结果由于呼吸不畅,不但无法好好睡眠,而且出现高血压症状。”
【总裁抽脂送命案】“商人抽脂死亡案” 证人专家证人:卫生部没有丙泊酚使用指导原则
来源:联合早报
“商人抽脂死亡案” 证人专家证人:卫生部没有丙泊酚使用指导原则
日期:2011-11-09

侯启祥 报道
本地没有关于使用丙泊酚的指导原则,丙泊酚如果错误使用,可能产生问题。
政府专家证人梅华强医生昨天供称,目前,世界各国对是否该允许非麻醉师的医生利用静脉滴定丙泊酚(propofol)方式进行麻醉的看法不一,很多时候不是因为医药因素,而是经济等方面的考量。在新加坡,他们安造药物厂商推存,只允许麻醉医生或特护医生(intensivist)利用静脉滴定丙泊酚方式进行麻醉。
梅华强(58岁)时一名麻醉医生,自1992年执业,是疼痛诊疗中心执业医生。
他说,本的没有关于使用麻醉药丙泊酚的指导原则,医院有各自的指导原则,规定谁能使用丙泊酚。卫生部关于抽脂手术的指导原则并未提及丙泊酚的使用,或许在这方面可以改善。
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裁王鸿治(44岁)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由家庭医生黄明汉(35岁)操刀,诊所另一名病人医生朱秀春(48岁)监察病人,助理护士洪洁盈(23岁)则在手术房协助黄明汉。
黄明汉受卫生部认证,获得能力证书,能做抽脂手术。根据他的证词,他在手术中使用静脉滴定丙泊酚方式为王鸿治进行适度麻醉。
据知,丙泊酚是一种强力麻醉药,和疑导致美国流行音乐天王麦克杰逊死亡的麻醉药相同。
根据梅华强的专家报告,他认为使用丙泊酚并无不妥,但必须正确使用,且由受过训练的医生使用。
梅华强昨天供证时认为,虽然黄明汉原本计划让王鸿治适度麻醉,但王鸿志当时却可能处于深度麻醉状态。在未清醒情况下,他可能无法自动控制气道,导致气道阻塞和窒息,造成心搏停止。
在回答政府律师邱金龙提问时,他说,手术完成后的监察工作很重要,医生应紧密监察病人的状态。如果病人未清醒,必须要有一个人看着病人。黄明汉医生在手术完成后曾离开手术房上厕所,他应该叫朱秀春医生进来协助监察病人。
另外,梅华强在研讯中指黄明汉委任的美国籍专家证人希夫曼(80岁)不是麻醉监察方面专家,质疑他专家证人的资格。
梅华强供称,根据希夫曼的说法,他过去15年每年只做好几起适度麻醉的工作,并没有过给人那方面专家的印象。此外,希夫曼管理的麻醉科属于医院手术部门。事实上,麻醉科应该是独立部门,有自己的职员,为医院各部门提供麻醉服务。
在新加坡,医院麻醉科不附属于手术部门,麻醉医生作出决定时不会受手术医生影响。他很惊讶希夫曼任职医院的麻醉科附属于手术部门。
案件上月17日开始研讯,昨天是第15天,梅华强是最后一名证人,他以供证完毕。
在长达三个星期的研讯中,验尸庭共传召17名证人供证,包括黄明汉和朱秀春,及六名专家证人等。王鸿志的家属、黄明汉和朱秀春各自聘请律师代表。
政府律师及各方律师须最迟本月30日提呈书面结案陈词,并在最迟12月7日针对对方的陈词作出回复。验尸官杨启英将在考虑所有证据后,于明年1月4日裁定王鸿治的死因和死亡情况,但不会裁决刑事和民事责任。(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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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 Inquest hears of liposuction patient’s final hours
剖尸报告: 总裁抽脂 肠多处被刺破致死
助理护士: 手术完成后 病人没睁开眼睛和说话
死者曾以假名 到另家诊所去脂
死者女友: 致电诊所 却没被告知他已出事
Day 2: Nurse grilled on sequence of events
抽取脂肪与血水 护士承认习惯估算
Day 3: I did not cause death, says doctor
负责监察病人医生:手术后情况稳定 病人死非我造
Day 4: Record kept of sedative dosage, says doc
代表律师:操刀医生存有麻醉药用量记录
Day 5: Doc a veteran of ‘over 550′ procedures
黄明汉医生: 病人了解手术风险同意支付1万元
Day 6: Doctor quizzed over toilet break
操刀医生承认 肠是在手术时被刺破
Day 7: Liposuction death: Doc reveals his training
为总裁抽脂致死医生 上三天抽脂课便独立施手术
Day 8: Nothing wrong with way doctor did op: Expert
专家: 惊讶新加坡允许整形医生负责麻醉工作
Day 9: Doc who did liposuction ‘unqualified’
专家证人:操刀医生没资格做抽脂手术
Day 10: Expert questions autopsy findings
英国籍专家证人:总裁抽脂死因无法确定
Day 11: No press coverage
Day 12: No press coverage
Day 13: Monitoring of patient ‘grossly inadequate’
专家证人:监察病人工作严重不足
Day 14: Pathologist stands by autopsy findings
政府专家证人坚称 肠多处遭刺破致死
Day 15: Propofol can be best friend or worst enemy, says expert
“商人抽脂死亡案” 证人专家证人:卫生部没有丙泊酚使用指导原则
Coroner’s Inquiry into the first liposuction death in Singapore – Day 15 (Last day)

Day 1: Inquest hears of liposuction patient’s final hours
剖尸报告: 总裁抽脂 肠多处被刺破致死
助理护士: 手术完成后 病人没睁开眼睛和说话
死者曾以假名 到另家诊所去脂
死者女友: 致电诊所 却没被告知他已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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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抽脂送命案】政府专家证人坚称 肠多处遭刺破致死
来源:联合早报
政府专家证人坚称 肠多处遭刺破致死
日期:2011-11-06
侯启祥 报道
尽管外国专家证人质疑抽脂而亡的总裁王鸿治死因,但本地法医黄庆宝却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王鸿治是因为抽脂手术导致肠多处遭刺破而死亡。
总裁抽脂案昨天进入第14天研讯,政府委任的专家证人黄庆宝(64岁)供称,死者内脏有15道介于0.5公分到1公分遭刺穿伤口,其中13道在肠里,那是手术导管(cannula)插入造成。此外,死者腹腔有20毫升血液,不过这少许失血量不可能导致死者丧命。
除了这些发现,死者体内其他器官并未发现可致命的病,因此他认为死者是因为肠多处刺遭破而死亡。
死者王鸿治(44岁)是在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由家庭医生黄明汉(35岁)操刀,诊所另一名医生朱秀春(48岁)监察病人,助理护士洪洁盈(23岁)则在手术房协助黄明汉。
黄明汉上星期公证时承认肠是他在手术时刺破的。他委任的三名外国专家证人:意大利及整形医生阿尔贝托(57岁)、英国籍的威尔士卡迪夫大学法医院高级讲师利德比特(54岁)以及美国籍整形医生希夫曼质疑王鸿治的死因。他们认为王鸿治的死因无法确定,提出王鸿治可能死于脂肪栓塞,或者呼吸道阻塞窒息而亡的说法。
黄庆宝说,虽然死者的一些器官的血管有脂肪进入,但那不足以致命。 他认为死者死于脂肪栓塞,甚至是造成死者死亡的其中一个因素。
不认为死者窒息而亡
至于死者是否窒息而亡,黄庆宝说,根据黄明汉医生证词,死者并未出现呼吸道阻塞症状,此外,死者当时的血氧属于正常水平。因此,他不认为死者窒息而亡,除非这些记录不确实。
此外,根据诊所临床记录,死者出事前5分钟生命迹象稳定,却在5分钟后突然出事,在那么短时间内窒息似乎不太可能。
政府律师邱金龙指原本的记录是黄明汉在事发当天下午4时检查死者生命迹象,而死者是在4时20分出事,但黄明汉后来把最后一次检查改为4时10分,死者在4时15分出事,问黄庆宝如果是20分钟的话,那死者是否可能窒息。
黄庆宝说,有这种可能性。但就算这样,通过验尸找不到窒息的证据。
代表朱秀春的明寿博士问黄庆宝,是否遇见过一些突然死亡,找不出死因的案件。
黄庆宝答说,他处理过这样的案件。
政府律师邱金龙问黄庆宝本案是不是其中一起无法找出死因的案件,他答说,不是。
他说,他曾碰到病人手术时内脏被刺破死亡的案件,抽脂时刺破肠还是第一次见过。此外,他没有碰到过像本案死者那样被刺破那么多伤口。
案件本月8日继续研讯。(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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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抽脂送命案】专家证人:监察病人工作严重不足
来源:联合早报
专家证人:监察病人工作严重不足
日期:2011-11-04
侯启祥 报道
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抽脂后死亡,专家证人梅华强医生认为,抽脂手术进行时和手术完成后监察病人工作严重不足。
案件昨天进入第13天研讯,梅华强供称,手术医生黄明汉和监察医生朱秀春能力相同,但朱医生却不负责麻醉工作,而只是监察病人,由黄明汉兼顾麻醉工作。此外,朱医生和诊所助理护士同时负责向黄医生汇报生命迹象。对他来说,这样的安排不太寻常。
他指出,手术医生不适宜做麻醉工作,应由监察医生负责麻醉工作,调整麻醉药剂量,应付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他说,医生每隔5分钟监察病人,那是各处采用的标准做法。根据研讯证据,黄医生和朱医生每隔15分钟监察死者脉搏跳动和血氧,半小时监察血压,那是不够的。这说明他们并未受过适当训练。
他指出,如果病人当时处于深度麻醉状态,可能每隔5分钟发生变化。就算手术结束,仍须继续监察病人,直到病人清醒及情况稳定。
他说,如果说那是根据本地的指导原则,有关诊所没有犯错,那便说明指导原则不完善,有待改善。
黄明汉医生之前曾供称,指导原则并未规定医生须每隔5分钟监察病人等。
梅华强是一名麻醉医生,自1992年执业,是疼痛诊疗中心执业医生。他是政府委任的专家证人,根据医药记录、医药报告及剖尸报告等,向验尸庭提供意见。
梅华强说,根据诊所记录计算出来的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总剂量显然偏高,可能令死者进入深度麻醉。他是在黄医生在验尸庭供证后得知黄医生有麻醉药记录,总剂量为60毫升,那是适度麻醉剂量。
根据研讯证据,黄明汉事发后未立即向警方透露丙泊酚总剂量,声称在一个多星期后才得到资料,但他在去年1月9日、10月25及今年3月30日所作的三份口供书中却没提丙泊酚剂量。
梅华强说,此案最大问题是不清楚丙泊酚的总剂量,60毫升是适度麻醉剂量,但死者内脏被刺破,应该会有反应,但根据研讯证据,死者并没有作出正常反应。
但他指出,使用丙泊酚容易使人进入深度麻醉,即使黄医生计划让病人适度麻醉,但在手术进行时,死者可能进入深度麻醉。
死者王鸿治(44岁)是在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由家庭医生黄明汉(35岁)操刀,诊所另一名医生朱秀春(48岁)监察病人,助理护士洪洁盈(23岁)则在手术房协助黄明汉。
黄明汉的专家证人希夫曼较早前供称,死者可能死于脂肪栓塞(fat embolism,脂肪进入血管而造成的栓塞症)。
证人:脂肪栓塞不可能导致丧命
不过,根据梅华强呈堂的专家报告,他认为脂肪栓塞不可能导致死者丧命。
他认为,在手术完成后35分钟,死者仍然昏迷不醒,可能因为麻醉药关系,出现败血病(sepsis)及低血容量症(hypovolaemia)。而在那种情况下,死者无法自行控制气道,导致气道阻塞和窒息,造成心搏停止。(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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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早报
英国籍专家证人:总裁抽脂死因无法确定
日期:2011-11-01
侯启祥 报道
英国籍专家证人利德比特供称,身为法医,要找出一个死者的死因困难重重。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无法确定死因,他通常会采取较广泛的描述方式,描述死者死的情况,而不是给予一个特定死因。
基本上,他质疑本地法医给予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王鸿治(44岁)的死因。
根据剖尸报告,王鸿治是因抽脂手术导致肠多处刺破而死。他的内脏有15道遭刺穿伤口,其中13道在肠里。
利德比特(Stephen Leadbeatter,54岁)当法医已27年,现为英国威尔士卡迪夫大学法医学院高级讲师。
他是涉案医生黄明汉(44岁)的专家证人,根据死者王鸿治的剖尸报告、临床记录等文件,以及黄明汉和另一涉案医生朱秀春(48岁)的法庭资料,提供自己的专业意见。
利德比特供称,他看卫生科学局所拍的幻灯片,没看到腹膜炎(peritonitis)的证据,他以此推断死者的肠应该没完全被刺穿。
他解释,如果肠被彻底刺破,腹腔照理会有发炎迹象,但他没看到这样的证据。
询问指导原则
他指出,他缺乏剖尸时所有的相关资料,以及缺乏手术和死者心脏停止时所有的心电图监督资料。
“在我看来,死者是在使用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的超声波抽脂术过后死亡,而手术过程至少是死因之一。”
不过,鉴于他没有详细资料,他无法确定手术过程中什么要素造成死者致命。
死者家属的律师柯文婷问他:“你没看到尸体,根据所得资料,你无法确定抽脂手术的哪个要素造成死者死亡?”
“是的,我不知病人怎么死的。”
另外,朱秀春医生的代表律师明寿博士昨早就卫生部有关在诊所抽脂的指导原则,问政府委任的专家证人姚国龙医生(47岁)。
姚国龙同意明寿的说法,即指导原则没注明监督的医生必须记录病人的生命迹象,只要有注册护士负责就行。但他指出,做纪录是医生例常公事,算是“刻在石头上”的做法。
明寿即刻驳斥,如果是“刻在石头上”,为何政府没将它列入指导原则?
姚国龙回说:“我不能代表政府回答。”
姚国龙是竹脚妇幼医院整形外科和美容医学外科主任兼高级顾问医生,也是新加坡整形医生协会会长。他认为朱秀春的监督不足,纪录也不完善。
他指自己在医院工作了大半辈子,在手术室度过了半生,做好纪录和密切监督都是所需的标准。
“原则不是很明确,你可用不同的方式去理解原则。但我认为医生的责任是,不论你以什么方式去理解,安全是最重要的考量。”
被问在诊所动手术的差别时,他反问,在医院或诊所动手术,应该有区别吗?两者为何需有差别?
“病人不论是在诊所或在医院动手术,都关乎生死,也就没所谓大或小的区别。”
王鸿治抽脂后死亡案昨天在验尸庭进入第10天研讯。王鸿治是于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家庭医生黄明汉负责手术,监察医生是朱秀春。利德比特今天将继续供证。(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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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抽脂送命案】专家证人:操刀医生没资格做抽脂手术
来源:联合早报
专家证人:操刀医生没资格做抽脂手术
日期:2011-10-29
侯启祥 报道
总裁抽脂后死亡案昨天继续在验尸庭研讯,整形医生姚国龙医生供证时认为,操刀的黄明汉医生没有资格做抽脂手术。
姚国龙(47岁)是竹脚妇幼医院整形外科和美容医学外科主任兼高级顾问医生,也是新加坡整形医生协会会长。他是政府委任的专家证人,根据医药记录等文件作出判断,提出自己的意见。
不认为操刀医生受过足够训练
他说,他不认为黄医生受过足够训练,黄医生在三年内参加三项课程,每项课程只有几天,照他看来是不够的。虽然黄医生声称做过许多抽脂手术,但不表示他有足够训练。
死者王鸿治(44岁,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家属的律师柯文婷就黄明汉(35岁)手术方面的技术和知识问姚国龙有何看法,姚国龙说,一次手术出事,并不表示医生不好,或者他很差,缺乏技术能力,因为这样的事可能发生在其他医生身上。
就他来说,从指导原则的观点来看,黄医生受卫生部认证。但他个人的意见是,黄医生所受训练不足够,他不能说黄医生缺乏能力,但他认为黄医生没有资格做抽脂手术。
王 鸿治是在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负责手术的黄明汉是家庭医生,但受卫生部认证,获得能力证书,能做抽脂手术。 他在手术中兼顾麻醉工作,作出调整用量的指示。而监察病人的医生是朱秀春(48岁),助理护士洪洁盈(23岁)则在手术房帮忙。
根据剖尸报告,王鸿治内脏有15道遭刺穿伤口,其中13道在他的肠里。
内脏被刺破 可能是技术差及缺乏经验导致
姚国龙说,内脏被刺破,可能是技术差及缺乏经验导致。当内脏被刺破,病人会感觉激烈疼痛,如果病人处于适度麻醉状态,应该会醒过来,但病人没有醒,可能是因为被麻醉得太沉,以致无法正常反应。
他说,丙泊酚的效力消失很快,病人5到8分钟内应该清醒。黄医生他们每隔15分钟监察死者的生命迹象及每半小时监察血压,或许因为这样监察不到变化。
他说,黄医生在手术中使用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令他感到惊讶和震惊,因为那是很危险的。正如另一名专家证人阿尔贝托医生对允许非麻醉师使用丙泊酚感到惊讶一样。
他说,根据厂商的药物说明书,丙泊酚只能由受过麻醉和加护(intensive care)训练的医生使用。此外,手术医生不能做麻醉工作。
姚国龙针对医药记录发表意见,他说,一些重要的医药资料没有被记录下来。此外,医药记录被修改,尤其是时间,一个受过训练的医生不应该那么做。
他说,根据修改过的时间,死者是在生命迹象被检查稳定后5分钟被发现出事,这样的变化太过突然,不可能发生。这或许说明资料不确实,或者缺乏受过训练的人监察死者的生命迹象。
姚国龙是初期拟定卫生部指导原则的委员之一,他说,指导原则是针对危险性不高的药物,医生在决定要不要用丙泊酚时,应考虑病人的安全。
根据姚国龙的专家报告,有关的手术并不是在确保病人安全情况下进行。此外,这种深入腹内的抽脂方式非常罕见,不能当作是一种手术风险。而复苏病人的程序做得不够。
案件本月31日继续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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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早报
专家: 惊讶新加坡允许整形医生负责麻醉工作
日期:2011-10-28
侯启祥 报道
意大利籍专家证人阿尔贝托供称,在他的国家,甚至世界许多国家,整形医生不能做麻醉工作,在进行抽脂手术时必须有合格麻醉师在场,他很惊讶新加坡允许那么做。
阿尔贝托(Aberto Di Gluseppe、57岁)是一名整形医生,有20多年经验,目前是意大利安科纳大学(University of Ancona)的临床教授。他是黄明汉医生(44岁)的专家证人,根据死者王鸿治(44岁)的临床记录、剖尸报告等文件及黄明汉医生(35岁)提供的资料 作出判断,提供自己的专业意见。
阿尔贝托昨天回答死者家属代表律师柯文婷提问时说,他阅读指导原则后,很惊讶注册护士可以监察病人,而允许家庭医生做麻醉工作,对他来说更是不可思议。
律师指黄明汉兼顾手术和麻醉工作,问阿尔贝托那样的做法是否不寻常。
阿尔贝托说,如果他是手术医生,他不会那么做。不过,他在案件中负责提供手术方面的意见,监察病人及麻醉药使用这两方面由其他专家证人负责。
总裁抽脂后死亡案昨天进入第八天研讯,阿尔贝托供称,在做抽脂手术时刺破肠非常罕见,他不是法医,无法解释。
政府律师邱金龙问道:“你说那很罕见,但它已经发生,你是否能针对手术医生的技术提供意见。“阿尔贝托回答说:“……我不知道那是怎么发生,为什么会发生,但它确实发生,我的答案是‘无法解释’。”
邱金龙接着问道:“但你不能排除手术医生没有经验吧?”
阿尔贝托说:“黄明汉医生经验丰富,受过正确的训练,过去做过的手术效果都很好。那天到底发生什么事,我不知道。”
他说,一个合格整形医生须接受5年训练,不过,在许多国家,家庭医生帮病人做抽脂手术。而由家庭医生做的手术,比合格整形医生来得多。
他说,黄医生从基本抽脂课程开始,然后进入最高课程,受过充分训练。从2006年到2009年,黄医生进行450次抽脂手术,在他看来,黄医生经验非常丰富。
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王鸿治,是在2009年12月30日在Reves诊所接受超声波抽脂手术后死亡,负责手术的黄明汉是家庭医生,监察医生是朱秀春(48岁),助理护士洪洁盈(23岁)则在手术房协助黄明汉。
阿尔贝托的专家报告昨天呈堂,他在报告中说,黄医生在3年内做了那么多手术,他相信在新加坡没有一个医生累积那么丰富的超声波抽脂手术经验。
根据专家报告,死者的死因无法确定,不能排除他死于肺栓塞(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那是造成抽脂手术病人死亡最普遍原因。
报告认为,肠穿孔不可能导致死亡。手术中使用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不可能导致死亡,因为化验结果显示死者血液内的丙泊酚用量属于安全水平。
但报告指出,丙泊酚可能产生严重副作用,病人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反应,或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因此也不能排除可能跟丙泊酚有关。
报告认为,在有意识麻醉(conscious sedation)情况下,黄医生在手术后,每隔15分钟检查病人生命迹象是足够的。此外,死者适合做抽脂手术。
在回答柯文婷的提问时,阿尔贝托说,黄医生迟到,手术迟2小时才开始,并不会影响死者。而由于死者是第二次做抽脂手术,麻醉和手术有难度,因此花3个多小时完成。
针对柯文婷指黄明汉没将丙泊酚用量记录在病人医药记录,阿尔贝托说,卫生科学局的血液化验报告清楚显示,丙泊酚的用量属于安全水平。
案件今天继续研讯。(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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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早报
为总裁抽脂致死医生 上三天抽脂课便独立施手术
日期:2011-10-26

黄明汉带了手术时使用的氧气饱和度监测器及抽脂仪器上验尸庭,准备在必要时示范。(海峡时报)
侯启祥 报道
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总裁王鸿治抽脂的黄明汉医生,在上了三天的基本抽脂课程后便独立进行抽脂手术。
黄明汉(35岁)昨天在回答政府律师邱金龙的盘问时说,他第一次做抽脂手术是在2006年11月,当时他参加三天基本抽脂课程,在导师监督下进行7次的抽脂手术。之后,他独立完成50次腹部抽脂手术,他没用丙泊酚(propofol)作为麻醉药。
他说,那个时候,卫生部并没有指导原则,医生只要懂得简单手术技巧等,便能参加基本课程。
黄明汉说,他于2007年参加三天高级课程,并在导师监督下进行5到6次抽脂手术。他在2007年3月到2008年3月之间,共进行70次的抽脂手术,其中大部分由他独立进行。在这70次手术中,不超过10次用丙泊酚作为麻醉药。
基本和高级课程在本地上,有关手术部分在他的诊所上。最高课程在哥伦比亚上,在四天课程中,他进行4到5次抽脂手术,当时有两名医生在场。
他说,从2008年3月到2009年12月,他亲自操刀完成超过400次抽脂手术,其中30次使用的麻醉药是丙泊酚,都没有出现并发症。
政府律师问他在这30次手术中,有多少次花3个多小时完成,他答说,大多数手术在2到4小时内完成。
他说,他所做过的手术,除了一些病人伤口发炎,都没有出现任何并发症。
邱金龙问黄明汉有没有受过丙泊酚麻醉的训练,他说,他参加过的一些课程教导麻醉。此外,他曾跟一些麻醉师合作过。他在医院意外与紧急部门工作期间曾使用丙泊酚。
黄明汉说,在王鸿治决定做手术之前,他向对方解释手术的风险,以及各种麻醉方式。王鸿治选择适度麻醉,他没告诉对方会用丙泊酚作为麻醉药。
王鸿治(44岁)于2009年12月30日在黄明汉的诊所接受抽脂手术后死亡。诊所另一名医生朱秀春(48岁)在手术中负责监察病人,诊所护士洪洁盈(23岁)在手术房协助黄明汉。根据黄明汉,手术下午12时30分开始,3时45分完成,花了3小时15分。
案件昨天在验尸庭进入第七天的研讯,黄明汉在邱金龙盘问下承认未遵守卫生部指导原则,让助理护士洪洁盈在手术房协助他。
邱金龙针对黄明汉未向警方透露手术中使用的丙泊酚用量继续盘问他。
邱金龙指有关的资料相当重要,有助警方的调查工作,问黄明汉为什么查案人员事发第二天到诊所调查时不提供给警方。
黄明汉说,他当时只知道是60毫升到70毫升,但不肯定。他想向朱秀春医生确认,但朱秀春很忙,他没有机会问她。后来,他出国去了,去年1月8日回国后经确认便把资料存在外置电脑硬盘里。
这时邱金龙将黄明汉在去年1月9日、10月25及今年3月30日所作的口供,以及一则去年1月13日传给警方的电邮呈堂,指黄明汉在口供书中只字不提丙泊酚的用量。
黄明汉承认,但他说,查案人员当时并没有问他。
邱金龙指黄明汉没有将手术时调整几次麻醉药等记录下来,他就这一点提问,黄明汉先是回答4到5次,后来改口说5到6次。
黄明汉声称手术完成后,下午大约4时他上厕所,4时10分回返手术房,检查王鸿治的生命迹象稳定,4时15分却发现他的生命迹象不正常。
针对这一点,邱金龙说王鸿治的生命迹象稳定,却在短短5分钟内出事,问他是否不寻常,黄明汉答说,是的。但他说,这是出乎预料之外的事,他不清楚是什么造成的。
黄明汉自本月21日开始供证,神情一直都很淡定。他在验尸官的指示下,昨天带了手术时用的氧气饱和度监测器及抽脂仪器,准备在必要时示范。
黄明汉已供证完毕,案件明天继续研讯时,他的专家证人将供证。(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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